关于进一步规范月饼包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12:39:40   浏览:996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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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月饼包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国家工商总局等


关于进一步规范月饼包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通知

发改环资[2008]2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物价局、党委宣传部、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行业协会:
为规范月饼包装,抵制奢华之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现就进一步规范月饼包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月饼包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月饼过度包装及搭售之风引起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月饼过度包装主要表现为包装层次过多、选材用料过度、装潢设计奢华、包装成本过高等。伴随过度包装的还有销售月饼搭售其它商品。这既不符合消费者的愿望,又助长奢华之风,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背道而驰,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从根本上进行治理。近年来,有关部门对月饼过度包装进行了规范,“天价”月饼得到有效遏制,搭售之风和过度包装明显减少,月饼包装整体趋于理性。但在一些销售场所,特别是高档饭店、酒楼月饼过度包装和搭售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反对过度包装,抵制奢华之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迫切需要。
二、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进一步宣传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宣传过度包装对资源环境的不良影响,提高全社会的资源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提倡简约包装,引导人们树立节俭、理性、可持续的消费理念,对商家过度包装行为进行曝光,形成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和奢华浪费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执法监督
各级质检部门要对月饼生产单位以及宾馆、饭店和酒楼等生产月饼的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将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包装要求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项目,加大对包装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和包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生产企业依法处理、限期整改。
各级工商部门要以高档宾馆饭店、酒楼、商场、超市为重点,加强对流通环节月饼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台帐制度,严把月饼市场准入关;要加强对月饼市场的日常巡查和质量监管,及时退市过度包装等不合格月饼,依法查处月饼质量不合格和强制搭售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各级物价部门要对月饼销售是否明码标价、标价内容是否真实明确,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重点检查。
认真做好价格“12358”、工商“12315”、质检“12365”举报电话的值守工作,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四、加强行业自律
月饼生产和流通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不生产、不采购、不销售过度包装月饼,不搭售其它商品,杜绝过度包装月饼进入流通环节。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生产和销售企业严格自律,规范包装,开展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利用。
五、加强协调配合
各级发展改革、经贸(经委)、商务、工商、质检、价格等部门要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抓好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  宣  部

商  务  部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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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南海东部石油公司在惠州21-1油田中的开发投资折旧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南海东部石油公司在惠州21-1油田中的开发投资折旧问题的批复
国税油函[1991]52号

1991-09-18国家税务总局

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广州分局:
  你局国税油穗发[1991]122号《关于南海东部石油公司在惠州21-1油田中的开发投资按产量计提折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南海东部石油公司在惠州21-1油田的开发投资,全部累计作为资本支出,从惠州21-1油田开始商业性生产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折旧的年限,不得少于6年。
  二、如果惠州21-1油田的生产年限少于税法规定的开发投资最低折旧年限(6年),南海东部石油公司在该油田的未折旧或未折旧回收完的开发投资,可以从其他已开始商业性生产的油(气)田收入中,依照尚未计算折旧的年限进行折旧回收。


无原值房产计税价值核定办法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原值房产计税价值核定办法》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3〕624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为加强我市无原值房产征收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工作,规范对无原值房产核定房产计税价值的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市局与市财政局制定了《无原值房产计税价值核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无原值房产是指由于各种原因,纳税人会计帐簿中无房产原值记载,无法向税务机关提供应税房产原始价值的房产或房产原值明显偏低的房产。
二、纳税人取得、使用无原值房产,应在取得或使用之日起30日内,填写《无原值应税房产计税价值核定申请表》,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
三、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报送的《无原值应税房产计税价值核定申请表》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核定应税房产计税价值及年应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税额,并书面通知纳税人。
四、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的房产计税价值,在计算应纳房产税时,不再减除30%;在计算应纳城市房地产税时,应纳税款不再减免30%。
五、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废止。
六、对2003年12月31日前已由地方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核定房产计税价值的纳税人,应在2004年3月3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重新核定手续。



附件:1.区位等级修正系数表
2.用途修正系数表
3.层次结构修正系数表
4.无原值应税房产价值核定申请表
5.无原值应税房产价值核定表
6.无原值应税房产价值核定通知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无原值房产计税价值核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合理确定本市无原值房产的计税价值,规范本市无原值房产计税价值核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税人会计资料不全导致房产无原值记录或纳税人申报的房产原值明显偏低的情况,未竣工先使用的应税房产和活动房不在此范围。
第三条 无原值房产计税价值核定的计算公式:
无原值房产计税价值=测算基数×区位等级修正系数×房屋用途修正系数×层次、结构修正系数×房屋建筑面积×成新度修正系数×70%
第四条 测算基数的涵义。
测算基数是指五级区域低层办公房产不考虑70%扣减额的价格。2004年的测算基数暂定为1200元/平方米。
第五条 房屋建筑面积的确定:
以应税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如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以纳税人提供的可证明其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的文件为准。如纳税人不提供相关文件,可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指定的测量部门进行测量确定。
第六条 区位等级系数的确定:
依照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级别的确定方法确定应税房产的区位等级。应税房产的区位等级确定后,在区位等级系数表中查取应税房产的区位等级系数。
第七条 房屋用途修正系数的确定:
依据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上载明的用途确定。如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以规划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确定 。没有上述文件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房屋的实际用途进行认定。应税房产的用途确定后,在用途修正系数表中查取相应的用途修正系数。
第八条 层次、结构修正系数
层次的确定:三层以下(含三层)为低层,四至六层(含六层)为多层,六层以上为高层;
结构的确定:以应税房产房屋所有权证注明的结构为准。如没房屋所有权证,以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并结合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鉴定的结果为准。
应税房产的层次、结构确定后,在层次结构修正系数表中查取层次结构修正系数。
第九条 成新度修正系数的确定
根据应税房产的建成年代,确定其成新度修正系数。1980年以前建成的应税房产成新度修正系数为0.5, 1981年至1994年之间建成的应税房产成新度修正系数为0.7, 1995年以后的应税房产不进行成新度修正。
第十条 本办法的测算基数和各类修正系数将根据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水平定期测算并修正。
第十一条 无原值房产计税价值核定工作程序:
(一)拥有无原值应税房产的纳税人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领并填写《无原值应税房产计税价值核定申请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核定无原值应税房产计税价值。
(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照本办法核定纳税人无原值房产的计税价值,并将核定结果填入《无原值应税房产计税价值核定表》,并同时打印《无原值应税房产计税价值核定通知书》。
(三)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将《无原值应税房产计税价值核定通知书》及《无原值应税房产计税价值核定表》送达纳税人,通知纳税人计税价值核定结果。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