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城乡规划执法管辖界定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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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城乡规划执法管辖界定若干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城乡规划执法管辖界定若干规定的通知

安政文〔2010〕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城乡规划执法管辖界定若干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安阳市城乡规划执法管辖界定若干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安阳市委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安文〔2010〕32号)精神,为规范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规划执法行为,确保规划案件管辖职权清晰、管辖明确、管理到位,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建成区(东至京珠高速、南至安林高速、西至环西外环、北至北外环)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含居民、村民私有住房)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查处。
  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安阳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建成区内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居民、村民私有住房和建成区内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各类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查处。
  第三条建成区以外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由各区人民政府、安阳高新区管委会依法查处。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村民安置用房(以发改委文件为准)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
  第五条单位或组织的临街办公用房等其它非经营性用房擅自改建为经营性商业门店,居民、村民的私有住房等其它私有用房擅自改建为经营性商业门店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由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安阳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查处。
  第六条市直相关部门和其他组织设置的邮政亭、信息亭、移动公厕、警用亭、看车亭、粮油亭等各类亭房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个人擅自设置的小亭房、铁皮房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由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安阳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查处。
  第七条各类建成小区内有关单位或组织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居民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由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安阳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查处。
  第八条2010年4月1日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分局办理的各类违法案件出现信访或行政诉讼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理。
  2010年4月1日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其它分局、开发区执法大队办理的各类违法案件出现信访或行政诉讼的,由相应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安阳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办理。
  第九条市、区两级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规划案件时应相互协助、相互配合。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应及时告知所属管辖单位;情况紧急,不及时制止将造成违法行为或状态持续或事后难以取证的,应当先行采取措施加以处置,待紧急事由消除后向所属管辖分局移交。
  第十条执法人员要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不得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对乱作为或不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划定的执法范围越权执法的,罚没所得应上缴市财政的,一律上缴市财政。
  第十二条市、区两级行政执法部门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规科负责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区政府或安阳高新区管委会协调解决。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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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腹泻防治方案

卫生部


婴幼儿腹泻防治方案
卫生部

前言
在全世界腹泻是婴幼儿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我国由于儿童卫生营养状况逐年改善及广大医务人员对液体疗法的掌握,已使本病的病死率显著下降,但腹泻发病仍不少,尤其在某些条件较差地区,仍是造成小儿营养不良及死亡的重要病因。为此制订以下防治方案。

一、预 防
(一)提倡母乳喂养,适当地添加辅食。
(二)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如食前便后用肥皂洗手,奶瓶食具洗净煮沸后再使用,注意饮水卫生,不喝生水。生吃瓜果要洗净,采用防蝇罩,防止苍蝇、蟑螂叮爬食物。消灭苍蝇。
(三)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对集体儿童单位做好饮食卫生。炊事及保教人员要定期检查体格。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肝炎等传染病或有带菌时,要及时调离。
(四)做好腹泻病人的消毒隔离工作,防止疾病传播,护理儿童前及给小儿换尿布、处理吐泻物后,必须用肥皂仔细将手洗干净。腹泻病儿吐泻物可用以下方法之一进行消毒:
(1)1份吐泻物加2份20%漂白粉乳液或1/5份漂白粉干粉,搅拌均匀,静置2小时后倾倒。如没有漂白粉可用生石灰代替。
(2)1份吐泻物加半份1‰洗消净(即原液1毫升加水至50毫升)搅拌,静置10分钟后倾倒。

二、诊 断
(一)病因 绝大多数婴幼儿腹泻是由于肠道感染引起,除原已有固定名称者如细菌性痢疾、霍乱外,可诊断为肠炎。
有条件的单位要进行粪便常规、细菌培养及病毒学检查。病原明确,诊断时应注明病原,如轮状病毒肠炎或肠炎—轮状病等。无条件者可根据粪便外观、性状及流行季节估计最可能的病因如:
(1)在2岁以下小儿,秋冬季流行的腹泻、粪便蛋花汤样,无脓血,以轮状病毒肠炎可能性较大。(2)如发生在夏季,致病性大肠杆菌的可能性大一些。(3)病儿粪便含粘液、脓或脓血,应考虑痢疾,空肠弯曲菌或沙门氏菌鼠伤寒肠炎等。
(二)病期 急性:病程在2周内;迁延性:病程在2周至2个月;慢性:病程在2个月以上。
(三)分型 轻型:腹泻少于10次/日,每次粪便含水量不多,病儿无脱水或仅有轻度脱水。重型:腹泻多于10次/日或便次虽不多,但含水量很多,病儿伴中、重度脱水。

三、治 疗
(一)病因治疗 由于饮食不当所致腹泻或吐泻较重者可禁食8小时左右,以后由小量开始逐渐增加饮食,约3—5天恢复正常饮食。感染性腹泻应根据病原,选择适当药物,有痢疾可能时,应给抗菌药,如痢特灵(呋喃唑酮)每日8—10mg/kg,分3—4次,加TMP每日5
—10mg/千克(公斤),分早晚2次口服,或用复方新诺明(SMZ CO)每日40—50mg/千克(公斤),分早晚2次口服,疗程5—7天,疗程过短易致复发或带菌。有致病性大肠杆菌肠炎可能性时,可用多粘菌素E,每日5—10万单位/千克(公斤),分3—4次口服
或庆大霉素每日1—2万单位/千克(公斤),分3—4次口服。疗程一般不超过7天,以防菌群失调引起肠炎。秋冬季流行性腹泻(轮状病毒肠炎)可不用抗生素。
(二)迁延性慢性腹泻治疗重点应针对病因及维持营养。
(三)中医中药对小儿腹泻有一定疗效,也适用于治疗迁延性及慢性腹泻。
(四)纠正脱水、电解质紊乱
(1)估计脱水程度 可参考下表
婴幼儿各种程度脱水的临床表现
-----------------------
| 脱 水 程 度
临床表现|------------------
| 轻 | 中 | 重
----|-----|-----|------
精神神志| 稍烦躁 |萎靡,烦躁|神志欠清
前 囟| 稍凹陷 | 凹陷 |深凹陷
眼 窝|无或稍凹陷| 凹陷 |深凹陷
口腔粘膜| 稍干 | 干燥 |明显干燥
皮肤弹性| 尚可 | 差 | 极差
四肢末梢| 暖 | 凉 |厥冷、紫绀
脉 搏| 有力 | 快而弱 |几扪不到
尿 量| 略减 | 著减 | 极少
-----------------------



(2)补充累积损失,即纠正脱水 补多少液量要根据脱水程度,轻度脱水按30—50ml/千克(公斤)补给;中度按60—100ml/千克(公斤);重度按100—120ml/千克(公斤)。
口服补液:可采用“口服补液盐”(ORS),仅适用于轻、中度脱水。ORS由氯化钠3.5克,碳酸氢钠2.5克,氯化钾1.5克及葡萄糖20克组成(也可以白糖,但用量应加倍),加水至1000ml(实际应用时可分成小包,如分成5包,每包冲水200ml),少量多
次喂服,累积损失量在4—6小时服完。在治疗过程中,可喂白水,并哺母乳或稀释牛奶。
重度脱水无条件静脉输液时,应转院治疗,转院过程中可喂服或鼻饲滴注部分ORS液,以争取抢救时间。
静脉输液:口服补液失败或重度脱水,宜采用静脉输液,一般可采用4∶3∶2液(4份生理盐水,3份5~10%葡萄糖液,2份1.4%碳酸氢钠或M/6乳酸钠)或3∶2∶1液(3份5~10%葡萄糖,2份生理盐水,1份1.4%碳酸氢钠或M/6乳酸钠)。步骤原则上应
先浓后淡,输液速度应先快后慢,即开始半至一小时可给液20—30ml/千克(公斤),以后约为每小时8—10ml/千克(公斤),累积损失在8—10小时补完。应注意适当地补充钾盐,方法请参考有关书籍,决不可静脉推注钾盐。
(3)补充继续丢失和生理需要 脱水纠正后,为防止继续吐泻而再度引起脱水,可补充适当液体,原则上继续丢失多少补多少,大致为每日10—40ml/千克(公斤),可用ORS液或2份ORS液加白水1份补充。同时可按平时习惯哺母乳(或稀释牛奶,稀粥等)和饮白水,
以维持生理需要。
(五)注意各种维生素的补充如维生素B.C。慢性腹泻更应注意维生素A的补充。



1986年5月25日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本市法规中有关期间规定的解释

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本市法规中有关期间规定的解释

(2002年9月26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6次会议通过)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本市法规中有关期间规定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中,十日以下(含十日)以日为单位的期间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