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宜昌市高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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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宜昌市高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宜昌市高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9]0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市劳动保障局制定的《宜昌市高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并报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批准,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宜昌市高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市劳动保障局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意见》(鄂政办发〔2009〕21号)和《宜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34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称在校大学生)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称参保)。
  
  第三条 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在校大学生参保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在校大学生参保的审核、待遇支付、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协同做好在校大学生参保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卫生、药监等部门负责加强医疗服务和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二)财政部门负责将在校大学生参保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并加强管理和监督;
  
  (三)地税部门负责及时、足额征缴医疗保险费;
  
  (四)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高校做好在校大学生的参保实施工作;
  
  (五)高校负责做好在校大学生参保登记、缴费和就医管理工作。
  
  第五条 在校大学生参保按每人每年120元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
  
  在校大学生参保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市政府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由本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并予以公布。2009年的补助标准为90元;其中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在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在校大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安排。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对参保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
  
  第六条 在校大学生参保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
  
  第七条 在校大学生参保的保险年度从当年10月1日起至次年9月30日止。每个保险年度开始之前两个月为参保登记、缴费期。
  
  第八条 在校大学生参保以各高校为单位,统一组织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
  
  在校大学生办理参保登记时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大学生还须提供低保证或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九条 在校大学生参保应当按照规定一次性缴纳一个保险年度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缴费的,参保时仍按一个保险年度计算缴费。
  
  第十条 在校大学生参保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各高校统一归集后上缴地税部门。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高校向所属每个参保大学生发放医疗保险卡。
  
  参保大学生个人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或医疗保险卡遗失的,应及时办理信息变更和补发手续。
  
  第十二条 参保大学生的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宜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参保大学生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休学、实习、寒暑假等不在校期间,因病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外出期间发生急诊的规定执行。参保大学生自注销学籍次日起医疗保险待遇自行终止。
  
  第十三条 市劳动保障部门可将有条件的高校医疗机构纳入在校大学生参保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的高校医疗机构应当按规定,做好在校大学生医疗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止。施行过程中上级国家机关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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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1]322号


交通运输部:

  经国务院批准,“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继续从车辆购置税和港口建设费中安排资金用于交通运输科研工作。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现行财政财务法规制度,结合交通运输科研工作实际,特制定《交通运输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交通运输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现行财政财务法规制度,结合交通运输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经费是指中央财政从车辆购置税和港口建设费中安排用于交通运输科学技术(包括科学成果试验)研究应用、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标准(定额)制订等研究工作的资金。

  第三条 科研经费的安排使用原则。

    (一)符合交通运输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

    (二)有利于促进交通运输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的应用,以及交通运输行业总体科研能力和科技人员素质的提高;

  (三)符合科学管理、突出重点、专款专用、讲求实效的要求;

  (四)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办事程序。

  第四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订,经济运行统计、调查、分析;

  (二)交通运输行业应用基础和软科学研究;

  (三)交通运输行业建设与发展共性技术、重大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重点保障西部交通建设科研项目需要;

  (四)综合运输标准体系、计量与质量体系的研究;

  (五)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和维护定额、规范(程)的制定(修订);

  (六)与科研经费项目有关的招标、评审及其他管理费用的支出。评审及管理费用在经费总额的2%范围内据实列支;

  (七)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 科研经费实行项目管理。

  (一)由交通运输部会同财政部建立项目库,并对项目实行滚动管理;

  (二)年度项目的安排,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取。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急需安排的项目除外;

  (三)由交通运输部商财政部组织建立项目专家库;

  (四)项目选定后,必须以项目任务书(合同)的方式明确交通运输部和项目承担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其中项目经费的具体数额不得突破财政部批复的预算金额;

  (五)项目任务书(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通运输部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应将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录入项目库备查。

  第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资信;

  (三)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技术手段;

  (四)从事过与拟承担的项目相近领域的技术、科研工作或取得过相关研究成果;

  (五)根据有关项目特点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的确定。

  (一)项目承担单位的确定,原则上实行招标或专家评审方式;

  (二)实行招标的项目,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和中国交通报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三)实行专家评审的项目,参加项目评审的专家原则上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不得少于7人,专家对项目的评审意见必须由专家本人签名后存档备查;

  (四)与依托工程结合密切,且不宜进行公开招投标和专家评审的项目,由交通运输部商财政部根据实际建设需要研究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依托工程是指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依附的建设工程实体。

  第八条 科研经费的预、决算管理。

  (一)科研经费的预算申报,按其资金来源分别按照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报财政部审批;

  (二)科研经费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科研经费的支付管理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四)科研经费的决算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科研经费只能用于项目本身所必须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原材料、燃料动力、加工试验费用、其他直接费用和分摊费用以及外付费用等。

  项目结(转)余资金按照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现行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科研经费的追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一)科研项目完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组织验收。科研项目验收或项目成果发布1个月内,交通运输部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应将项目文字性成果和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录入项目库;

  (二)交通运输部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应注重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项目成果知识产权的管理及权属界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2]3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交通运输部财务主管部门应选择部分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

  (四)科研经费必须按规定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科研经费。对于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出,将停止科研经费的拨款,除追缴被截留、挤占、挪用的科研经费外,还将视情况取消有关单位承担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的资格,并通报批评;

  (五)科研经费的使用单位应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国家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息工作的意见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00〕14号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息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妇联信息工作,发挥信息工作的参谋助手作用,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妇女工作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及全国妇联对信息工作的要求,现就做好妇联系统的信息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经济成份和经济利益的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的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的多样化,使妇女问题也呈多元化趋势。
进一步加强妇联信息工作,不仅是当前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更好履行妇联职能的需要,更是领导实行科学决策的需要。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更好地发挥妇联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参政、议政作用,各级妇联要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的高度,从妇女工作的实际出发,进一步认识加强新时期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信息工作的责任咸。
信息工作是妇联办公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妇联办公室的基本职能之一是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这一作用的重要体现就是做好信息调研,提供决策服务。
信息工作做得如何反映着办公室的服务质量和整体水平,各级妇联办公室要进一步增强做好信息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围绕中央和妇女工作的需要,确定信息工作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做到主动上报信息,保证信息数量,提高信息质量。
二、明确报送信息的原则
及时、准确、全面报送信息是信息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报送信息要及时,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对本地区、本部门贯彻中央决策和妇联工作部署的重要情况、紧急动态、工作进展;对中央和全国妇联需要了解的情况;对需要向中央和全国妇联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收集上报,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凡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它重要紧急情况,要随时报送,并要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原因后果以及要吸取的教训。
报送信息要准确,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要加强对信息的分析核实;对重要信息和有疑点的信息,务求内容确定、数字准确、情况清楚;有些信息还要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分析比较并坚持追踪研究,以确认其真实与准确。
报送信息要全面,确保信息的完整性。要坚持“两点论”,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反映工作进展和成绩的信息,要恰如其分;反映问题的信息要真实可靠;反映困难的信息要实在准确。向中央和全国妇联报送信息应保持信息的完整性,尽可能反映事物的原貌。不能断章取义,妄加取舍,更不能层层截留,级级过滤,面目全非。
坚持及时、准确、全面报送信息的原则,必须解决报忧难的问题。报喜不报忧、多报喜少报忧的情况在信息工作中依然存在,各级妇联办公室要敢于报忧,各级妇联领导要支持信息人员报忧。对报喜不报忧,甚至阻挠报忧的,要进行教育,并追查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明确报送信息的内容
妇联办公室信息工作有特定的内容要求。党的工作中心和全国妇联的工作部署,是各级妇联信息工作的重点。一要围绕党的工作大局抓信息,及时反映中央重大决策和指示精神的贯彻执行情况;中央和各级领导关注的带有苗头性、典型性的问题;涉及政策性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二要围绕全国妇联的重点工作抓信息,及时反映妇女工作的成绩、经验和问题,各级妇联创新、创业、创造的工作思路、进展和成效。
要围绕妇女群众的需求反映热点问题及妇女群众中重大的动态和重要的社情民意,要定期将妇女群众的情况、意见、建议综合上报,对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大、突发性事件,要随时上报。
四、明确提高信息质量的五个环节
信息质量是信息工作的灵魂,是信息的生命力所在。提高信息质量,必须把握好五个环节。一是围绕中心抓重点信息。党的工作中心就是信息工作的重点,抓住了党的中心工作,就抓住了信息的根本。二是拓宽视野抓热点信息。不拘泥于妇联工作本身,要用社会的大视角去观察问题,开辟挖掘热点信息,丰富妇联信息资源。三是选准角度抓特色信息。要在突出特色上作文章,做到精心选题,深层挖掘,选准角度,力求新颖。四是注重综合抓调研信息。要重视信息的整体开发和综合利用,搞好信息的加工处理。通过信息发现、捕捉有价值的课题,通过调研,使信息价值升华。同时要加强对信息的鉴别、筛选、分析、综合和处理。五是注重时效抓敏感信息。信息的要素为“快、新、深、准”,快是首要条件,失去了时效性,再好的信息也就失去了使用价值。
五、明确信息建设的重点
加强信息建设,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妇联信息工作要上质量、上水平,关键要坚持以人为本,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根据人员设置的变化情况,整顿和健全信息员队伍。省区市妇联至少配备一名信息员专抓信息工作;地市妇联及信息直报点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信息员;县区妇联也要确定一人负责信息工作。二是健全、完善信息网络。网络建设是信息建设的基础,各级妇联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基层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妇委会、团体会员等单位,建立信息联系点,努力使信息网络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三是建立快速灵敏的传递机制。有条件的省区市妇联要尽快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信息工作。各地也要抓住机遇,制定规划,早作安排。信息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和熟练运用计算机加工信息和处理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处理的无笔操作。四是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各级妇联要切实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领导班子中要有人分管信息工作,重要信息,领导要把关。要重视、关心、支持并指导办公室和从事信息工作的同志积极开展信息工作,向承担信息工作的同志提要求、交任务、出题目,为信息工作人员创造有关的工作条件,让他们参加必要的会议和阅读有关的文件,为其安排调查研究和外出考察学习的机会和时间,使其及时了解领导意图、工作思路和工作部署。要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加强对信息工作的检查指导,不断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和信息员培训制度,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完善信息工作考核制度,逐步实现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全国妇联办公厅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妇联信息工作的指导和服务,不断健全和完善对信息工作的制度化管理。一是加强对信息工作的宏观指导,及时向各省区市妇联办公室及信息直报点通报中央的有关大政方针和全国妇联书记处的重大工作部署,每半年下发一次信息报送要点;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网络,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拓宽信息交流渠道;三是加强对信息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每年将分期分批集中培训信息人员,根据培训效果,发给培训证书;四是建立信息工作的检查、评比、奖励制度,每半年通报一次各地信息采用情况,不断总结先进经验,提出新的要求,每两年对先进信息工作单位进彰,或开展好稿件、好信息的评选活动。同时,对迟报、漏报重要信息的情况也将予以通报。各级妇联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做到上下结合,推动妇联系统信息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2000年全国妇联调研工作重点
为了发挥全会的整体效应,更好地把2000年的工作2做好,现根据八届二次执委会确定的新一年的工作重点,我们草拟了调研提纲,供参考。
1、城乡工作
(1)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的情况,重要举措和效果。
(2)对近几年城市妇女工作的总体评估,巾帼建功活动的成功经验,城市妇女工作的新发展、新特点和当前面临的形势及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
(3)今后5年城市妇女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工作方式。
(4)妇联组织在参与社区建设、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主要成效。
(5)1999年杭州农村工作会议布置的任务在各省市贯彻落实的情况。推进科教兴农和农业科技创新方面的经验。
(6)西部地区党政实施开发战略的整体部署和对妇联参与西部开发的需求。妇联参与西部开发的主要项目和有效形式。
2、妇女儿童发展与权益维护
(7)200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达标情况,已达标项目、未达标项目。
(8)各省、区、市制定本地区妇女、儿童新纲要的情况。
(9)《婚姻家庭法》立法涉及的焦点问题,特别是广大农村婚姻家庭现状中反映出的亟需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和农村妇女对该法的意见和呼声。
(10)黄赌毒的现状、产生的原因、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加大打击,查禁工作的具体措施。
(11)“三五”普法开展情况及其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2)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在进行电脑联网的地区,利用网络优势开展信访,维权工作的情况。
(13)女童的教育、保健、权益维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春蕾计划实施的效果。流动人口儿童就学情况。
(14)妇联系统自办国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3、组织工作
(15)“三讲”教育和机构改革的情况。
(16)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乡妇女工作的组织形式、机构设置、工作内容、活动方式。
(17)女性参政的状况。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举措,成效和需要解决的问题。2000年女性参政目标实现的情况。如何科学地制定下世纪前五年培养选拔女干部的目标。
(18)妇联工作领域如何向高等院校延伸,对高层和知识女性开展工作的内容和活动方式。
(19)妇联系统干部状况及各级妇联干部的培训需求点。
(20)做好妇女统战工作的经验。
(21)做好新经济领域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中妇女工作的经验。
(22)加强团体会员工作、发挥团体会员作用的探讨。
(23)群团工作的优势,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发展趋势。
4、思想政治工作
(24)妇女不同群体的思想状况,特殊群体妇女的精神需求。
(25)群团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工作方式和方法。
(26)加强和改善妇女思想政治工作的新举措。
(27)当前影响家庭稳定的因素。
(28)家庭文化活动开展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
5、深化三项主体活动、推进四项工程
(29)新形势下“双学双比”、“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活动的深化与创新。
(30)“女性素质工程”、“巾帼科技致富工程”、“巾帼社区服务工程”、“家庭文明工程”的实施情况。
(31)围绕今年全国妇联的主要工作任务各地开展的特色活动、特色工作。
(32)对妇联工作形势的整体评价。
(33)新世纪妇联的工作思路。城市妇女工作调研重点为贯彻落实八届二次执委会议精神,加强对城市妇女工作的研究,为二季度开好省区市妇联主席工作会议作好准备,我们草拟了城市妇女工作调研提纲,供领导和机关部门参考。
调研重点:
1、“九五”期间,城市妇女工作的新发展、新特点、新经验和总体评价。
2、城市妇女工作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当前面临的形势及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
3、当前城市妇女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形式、工作重点、工作方式的探索。
4、如何发挥妇联的职能,做好新形势下城市妇女工作包括女职工工作、知识女性工作及“三资”企业、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和特殊群体中的妇女工作。
5、妇联组织围绕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所做的工作。下岗女工再就业工作及思考。
6、“巾帼社区服务工程”实施情况、主要做法、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妇联组织参与社区建设的做法与思考。
7、关于城市妇女宣传教育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问题。
8、关于城市妇女权益维护问题。
9、“巾帼建功”活动及“巾帼文明示范岗”活动的成功经验及如何创新、深化、拓展。
10、城市街道基层妇委会、机关妇委会、团体会员工作探讨。

2000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