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的生活作风隐私应受合理限制/杨涛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0 11:00:48   浏览:941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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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的生活作风隐私应受合理限制

杨涛


因涉嫌受贿,湖北枣阳市原市长尹冬桂被武汉某报称为“女张二江”,并“确认”收受贿赂8万元。在监狱服刑的尹冬桂委托丈夫将该报告上法庭。4月24日,这宗特殊的名誉侵权案有了一审判决:武汉某报严重侵犯了尹冬桂的人格权利,判令该报赔偿尹冬桂精神抚慰金20万元。(《新京报》4月30日)
   此案的一审的结果给媒体以强烈的示范意义,一是媒体在法制新闻报道中要注意报道用词,对未决的案件不能使用确定性的词语,造成“媒体审判”;二是要避免涉及个人隐私,特别是即使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也依法享有隐私权,随意披露隐私就涉嫌侵权。
但是,笔者也注意到,一位参与审理该案的法官认为:“张二江”是湖北乃至全国对男女关系问题的特殊代用语,含有贬义,武汉某报报道的标题本身就涉及个人隐私,“个人隐私属人格权利的一部分,不容侵犯,而报道的内容极少提及刑事案件的审判,更着重于尹冬桂的个人生活问题”。因此,这两篇报道从标题到内容均严重侵犯了尹冬桂的人格权利,导致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笔者认为,这位法官就本案中尹冬桂的隐私权的说法并不妥当。
对于官员来说,由于其执行公务时行使的是国家公权力,而公权力本质是民众权利所让渡,目的是服务于公共利益。因此,世界各国对于官员的隐私权的保护相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是有限制的,是最低限度的保护。民众对于官员的隐私可能涉及公共利益的,有充分的知情权。官员的个人生活作风问题尽管说是个人隐私,但是因为涉及官员的品德,而官员的品德关系到民众能否放心将权力托付于该官员,关系到托付后官员能否公正地行使权力,官员的品德方面的隐私是涉及公共利益的,是要受限制的。因此,官员对于自身生活作风问题并不享有隐私权,官员所享有的隐私权仅限于个人生活中与公共利益无涉的事情。
从对本案的相关报道来,如果仅以《收受贿赂8万元,人称女张二江》和《与多位男性有染霸占司机长达6年枣阳有个“女张二江”》两个标题及里面的有关尹冬桂个人生活作风问题的内容,就判断媒体侵犯了尹的隐私权是不妥的。否则,张二江也完全可以就他本人与107个女人的故事被媒体披露而打隐私权被侵犯的官司了。当然,如果报道里披露了涉及尹及丈夫与公共利益无关的隐私则另当别论。
笔者认为,本案的焦点并不在于媒体侵犯了尹冬桂的隐私权,尽管媒体也可能披露了尹及丈夫与公共利益无关的隐私,涉嫌侵犯其隐私权。但这些与公共利益无关的隐私的披露并没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并且主要还在于尹冬桂的关心也是媒体关于其生活作风问题的报道。因此,本案主要问题还是狭义上的名誉侵权(我国立法中未明确规定隐私权,仅在司法解释中将宣扬隐私的行为视为侵犯名誉权,因此广义上的名誉权包括隐私权)。而侵犯名誉权的手段主要有侮辱、诽谤两种,就新闻报道而言,判断是否侵犯他人名誉权,要看报道是否严重失实。因此,对于本案中的报道来说,法院要查明的主要是报纸对尹冬桂的个人生活作风问题报道有无失实及报道中其他内容有无失实,从而影响其的社会评价,而不是有无披露了其个人生活作风问题的隐私。
媒体在报道官员的隐私时,既要注意挖掘官员的有损于公共利益的隐私,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又要注意避免披露官员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隐私,以免造成对官员隐私权的侵犯,这是一种报道的艺术。同样,法官在审理涉及侵犯官员的隐私权的案件中,以官员的隐私是否涉及公共利益也应当成为审判的一个原则。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mail:tao1991@163.net
tao9928@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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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布第六批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目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布第六批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目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银发[2000]262号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烟台、蚌埠住房储蓄银行,中国邮政储汇局,总行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
公司、融资租赁公司:
现公布第六批废止、失效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137件。其中,废止68件,自行失效的69件。本目录中所列废止的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除已被其他金融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明令废止者外,其余的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废止。

附件:第六批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目录
废止(六十八件):
01 关于做好国家债券反假防假工作的通知
银发(90)96 90.4.6
02 印发《关于加强储蓄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银发(90)120 90.4.25
03 关于解决纯棉布、絮棉赊销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90)121 90.4.27
04 关于专业银行地(市)行办的信托投资公司并入省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90)275 90.10.26
05 关于调整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费率的通知
银发(90)282 90.11.1
06 关于用好银行贷款清理基本建设拖欠的通知
银发(90)305 90.11.23
07 关于第三套人民币贰元、伍角券只收不付的通知
银发(91)27 91.2.6
08 关于发放小额技术措施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91)35 91.2.19
09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
银发(91)79 91.4.2
10 关于编报国库统计报表的通知
银发(91)154 91.5.14
11 关于重新颁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

理办法》的通知
银发(91)155 91.6.4
12 关于中国投资银行必须立即停办人民币存款业务的通知
银发(92)6 92.1.7
13 关于完善对国家银行贷款规模管理的通知
银发(92)38 92.2.19
14 金融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银发(92)59 92.3.17
15 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业务资格审查办法
银发(92)138 92.6.11
16 金融性公司派驻员工作暂行规定
银发(92)152 92.7.4
17 关于假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销毁的决定
银发(92)216 92.9.10
18 关于印发《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建立财务公司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银发(92)273 92.11.20
19 关于企业、个人不得办理金融业务的通知
银发(92)284 92.12.10
20 中国人民银行金银专项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银发(92)285 92.12.9
21 关于加强典当行管理的通知
银发(93)231 93.8.19
22 关于代理海外信用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93)237 1993.8.24
23 关于增设和调整会计科目的通知
银发(93)291 93.10.15
24 关于大额特种储蓄存单到期处理问题的通知
银发(93)292 93.10.14
25 关于对越权批设的教育实习(实验)银行、科技银行进行整顿的通知
银发(93)304 93.11.2

26 关于严格控制开办金融期货业务的紧急通知
银发(93)321 93.11.17
27 关于加强信用卡管理的通知
银发(93)327 93.11.25
28 关于防止银行信贷资产损失的通知
银发(94)40 94.1.27
29 关于将发放粮棉预购定金改为发放农业贷款的通知
银发(94)72 94.3.31
30 关于对以货币图样为主景的券、章加强管理的通知
银发(94)78 94.4.5
31 关于修订《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的通

银发(94)256 94.10.9
32 关于严禁外资金融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从事经营性业务的通知
银发(94)308 94.12.1
33 关于调整同业拆借利率的通知
银发(95)42 95.3.7
34 关于对粮棉油优惠贷款停止实行利差补贴的通知
银发(95)44 95.3.7
35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管理的通知
银发(95)97 95.4.4
36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解释的通知
银发(95)144 95.5.15
37 关于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进行项目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

银发(95)206 95.7.14
38 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银发(95)220 1995.7.31
39 关于加强彩票市场管理的紧急通知
银发(95)330 95.12.20

40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暂停招聘保险营销员的通知
银发(96)16 96.1.12
41 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通知
银发(96)26 96.2.6
42 关于印发《关于银行向企业监事会派出监事任职资格审查办法》的通知
银发(96)33 96.1.24
43 关于印发《试点地区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的通知
银发(96)63 96.3.1
44 关于统一推荐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96)106 96.3.15
45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保险机构年检和换发许可证的通知
银发(96)154 96.4.30
46 关于修订《机动车辆保险条款》部分内容的通知
银发(96)178 96.5.22
47 关于印发《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管理规定》的通知
银发(96)213 96.6.20
48 关于下发《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银发(96)255 96.7.25
49 关于建立全国金融机构基本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银发(96)312 96.8.28
50 关于印发《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银发(96)327 96.9.13
51 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发(96)355 96.9.17
52 关于加强大额定期存款管理的通知
银发(96)447 96.12.19
53 关于清理规范财政系统证券机构的通知
银发(97)243 97.6.5
54 关于加强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
银发(97)358 97.8.20

55 关于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资金管理等问题的通知
银发(97)365 97.9.3
56 关于加强信用卡业务透支风险管理的通知
银发(97)359 97.8.28
57 关于调整保险公司保费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
银发(97)465 97.11.7
58 关于修订再保险公司监管报表的通知
银发(98)108 98.3.18
59 关于印发《企业债券发行与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发(98)131 98.4.1
60 关于启用航意险新保单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98)171 98.4.23
61 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抵贷资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98)196 98.5.14
62 关于统一调整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再贷款利率的通知
银发(98)203 98.5.19
63 关于严禁保险公司支付“无赔款退费”的紧急通知
银发(98)233 98.5.28
64 关于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98)249 98.6.10
65 关于清理保险条款具体事项的通知
银发(98)342 98.7.24
66 关于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银发(98)365 98.8.11
67 关于异地售付汇问题的通知
银发(98)481 98.10.8
68 关于修订机动车辆保险附加全车盗抢险条款和费率的通知
银发(98)522 98.11.5
失效(六十九件);
01 关于保险公司保险金存款问题的通知
银发(90)5 90.1.5
02 关于安排大中型骨干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通知
银发(90)50 90.2.27
03 关于发行一九九○年财政债券的通知
银发(90)144 90.6
04 关于农村救灾保险试点工作几个问题的补充通知
银发(90)193 90.8.6
05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基金会稽核暂行规定》的通知
银发(90)216 90.8.28
06 关于建立全国金融市场报价交易信息系统的通知
银发(90)276 90.10.26
07 关于工、农、中、建、交、中信银行向人民银行划缴存款范围问题的补充通知
银发(90)336 90.12.24
08 关于严格境外证券投资审批管理的通知
银发(91)10 91.1.20
09 关于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及有关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外币和国家债券图样的

银发(91)71 91.3.26
10 关于对保险业务和机构进一步清理整顿和加强管理的通知
银发(91)92 91.4.13
11 印发《关于整顿、建设金融队伍的意见》的通知
银发(91)178 91.7.6
12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的通知
银发(91)188 91.7.11
13 关于发行一九九一年财政债券的通知
银发(91)230 91.8.23
14 关于调整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和进一步加强对邮政储蓄管理的通知
银发(91)324 91.12.2
15 关于加强国家专项粮食储备贷款管理的通知
银发(92)23 92.11.8

16 关于国家专项储备粮贷款划转事宜的通知
银发(92)25 92.1.20
17 关于发行一九九二年财政债券的通知
银发(92)178 92.7.20
18 关于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分工有关事宜的通知
银发(92)209 92.8.31
19 关于第四批电子联行试运行和专业银行系统内大额转汇试点的通知
银发(92)219 92.9.9
20 关于进一步加强宏观金融调控的通知
银发(93)27 93.2.11
21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发(93)42 93.3.3
22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同业资金拆借秩序的通知
银发(93)166 93.6.17
23 关于做好今年压贷挂钩信贷工作的通知
银发(93)214 93.8.2
24 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
银发(94)38 94.2.15
25 关于保险代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94)129 94.5.26
26 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发(94)171 94.7.7
27 关于严格金融机构审批的通知
银发(93)194 93.7.9
28 关于坚决制止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账外账”的通知
银发(94)204 94.9.9
29 关于颁布《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银发(94)313 94.12.1
30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的通知
银发(95)87 95.3.31

31 关于印发《非现场稽核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
银发(95)95 95.4.5
32 关于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银发(95)110 95.4.18
33 关于印发《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发(95)141 95.5.4
34 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发(96)27 96.1.26
35 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体改方案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96)188 96.5.30
36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1996年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96)216 96.6.21
37 关于撤销及转让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所属信托投资公司下设证券营业部有关问
题的通知
银发(96)227 96.7.2
38 关于清理商业银行国际业务部、房地产信贷部、信用卡业务部对外营业机构的

银发(96)254 96.7.20
39 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银发(96)294 96.8.20
40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
银发(96)308 96.8.27
41 关于严禁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的通知
银发(97)58 97.2.20
42 关于暂停存单质押贷款业务和进一步加强定期存款管理的通知
银发(97)119 97.4.2
43 关于废止航空人身意外险旧保单的通知
银发(97)135 97.4.11
44 中国人民银行第一次保险监管会议纪要

银发(97)158 97.4.22
45 关于清理整顿基金会的通知
银发(97)204 97.5.16
46 关于纠正“寿险沈阳模试”的通知
银发(97)218 97.5.23
47 关于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97)242 97.6.5
48 关于开展城市信用合作社年检工作的通知
银发(97)302 97.7.18
49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贯彻全国保险监管会议精神、全面整顿保险市场秩
序的通知
银发(97)360 97.8.28
50 关于严禁擅自批设金融机构、非法办理金融业务的紧急通知
银发(97)378 97.9.8
51 关于改进秋季农副产品购销资金供应与管理的通知
银发(97)428 97.10.16
52 关于继续整顿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场的通知
银发(97)466 97.11.16
53 关于印发《1998年农村合作金融工作意见》的通知
银发(98)33 98.1.24
54 关于切实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紧急通知
银发(98)42 98.2.6
55 关于转发在全国全面开展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有关文件的通知
银发(98)106 98.3.18
56 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银发(98)119 98.3.24
57 关于银行IC卡联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银发(98)143 98.4.8
58 关于清理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的通知
银发(98)160 98.4.17

59 关于调整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的通知
银发(98)231 98.6.2
60 关于马耳他共和国部分货币退出流通的通知
银发(98)248 98.6.9
61 关于部分城市进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
银发(98)257 98.6.10
62 关于停止执行《金融性公司派驻员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银发(98)268 98.6.15
63 关于调整黄金收售价格的补充通知
银发(98)383 98.8.24
64 关于美国发行新版20美元纸币的通知
银发(98)422 98.9.11
65 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银发(98)463 98.9.23
66 关于偿还国内逾期外汇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98)468 98.9.28
67 关于调整黄金收售价格的补充通知
银发(98)496 98.10.19
68 关于扩大对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通知
银发(98)502 98.10.19
69 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银发(98)586 98.12.5



2000年8月17日

九部门紧急通知遏制电解铝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察部等


九部门紧急通知遏制电解铝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

工信部联原[2011]177号


2011年4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遏制电解铝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紧急通知》。全文如下: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遏制电解铝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紧急通知
工信部联原[2011]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监察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厅(局)、能源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城市中心支行,计划单列市城市中心支行,银监会、电监会各派出机构:

  电解铝是国民经济建设所需要的重要原材料,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指导下,我国铝工业在结构调整、淘汰落后、技术进步、节能降耗、兼并重组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为国民经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近年来,随着投资的快速增长,我国电解铝产能过剩、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突出,在局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地方仍在加快电解铝项目建设,甚至在招商引资中给予土地、税收、优惠电价等方面政策支持。一些企业还采用“先建再报批”等方式抢建项目,使电解铝行业供大于需、行业竞争激烈、市场价格低位徘徊、企业盈利能力下降的矛盾更加凸显。到2010年底,全国电解铝产能已达2300万吨,实际产量1560万吨,设备利用率仅70%。2010年1-11月铝冶炼行业利润104.41亿元,销售利润率仅3.59%,大大低于工业行业平均水平。

  目前全国拟建电解铝项目23个,总规模774万吨,总投资770亿元。如果拟建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到“十二五”末期,全国产能将超过3000万吨,产能过剩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电解铝行业这种无序扩张、重复建设的势头,如果不加制止地任其发展,不利于我国铝工业的健康发展,也将给国家、企业造成大量资源和资金的浪费。

  针对我国电解铝行业产能过剩和无序扩张的势头,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全局利益出发,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遏制电解铝产能盲目扩张,防止供大于需矛盾的进一步加剧。为此,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转变发展方式。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14号)、《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文件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要充分认识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正确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转变发展方式,加大铝工业结构调整力度,促进电解铝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严格控制拟建电解铝项目。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要立即叫停拟建电解铝项目,坚决制止任何扩大产能的新建项目的违规审批行为。对继续违规审批项目的行政管理部门,以及违反国家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信贷、产业、土地供应等政策规定,工作严重失职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执法力度,形成政策合力。各地工业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与国土、环保、电力、金融等部门的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电解铝盲目投资、产能急剧扩张势头。对违规拟建的电解铝项目,要立即停止办理用地审批、能评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电力供应和新增授信等手续。

  四、取消地方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各地一律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进行各类招商引资活动。要认真清理对拟建电解铝项目自行出台的土地、税收、电价等优惠政策。已经出台的要坚决废止。

  五、严禁以各种方式扩大产能。在不增加电解铝产能的前提下,国家将继续支持企业以资产为纽带、以资源为保障、以技术为支撑的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联合重组;支持以现有企业为基础,推进技术进步、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鼓励铝电联合,支持在符合国家环保、土地法律法规以及投资管理规定的骨干企业适时适度开展直供电试点。严禁以各种名义扩大电解铝产能。

  六、认真清理电解铝拟建项目。各地工业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地区的电解铝拟建项目进行认真清理。清理结果和贯彻有关文件的总结报告,于5月15日前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和相关部门。

  七、加强市场引导和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政策引导,对违规建设项目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的作用,密切关注、掌握电解铝行业拟建项目的发展态势,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引导企业投资方向,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电解铝行业结构调整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察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