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浅析/周卫亭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9 20:29:28   浏览:8723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浅析

周 卫 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人民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案件不断增加,其中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增长幅度较大。现对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情况谈一点个人看法,希望引起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和人民法院的高度关注和重视。
一、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
(一)起诉方多为银行或信用社,且信用社起诉的多,商业银行起诉的少。我县法院2004年受理的借款合同纠纷中,农村信用社向法院起诉的占收案总数的80%;银行向法院起诉的借款纠纷案件虽然较少,但其不能收回的逾期贷款数量却很多,且国有集体企业借款居多,给银行自身发展带来严重困扰的同时,也给国家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但由于种种原因,其有债不诉的现象较为普遍。
(二)原告不及时起诉、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当前,许多银行、信用社对借款人逾期拖欠贷款不还的情况,不愿意或不善于及时诉诸法律、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而是通过不适当的转贷、续贷方法解决,有的转贷、续贷数次,多的甚至达数十次。许多案件从纠纷形成到起诉,一般都要接近两年时间,如果不考虑诉讼时效的限制,原告还不会向法院起诉;金融部门不及时起诉,丧失了收贷的良好时机,不仅给收贷带来了困难,而且加大了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难度。
(三)无效担保的案件多,借款方主体变更的案件增幅大。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属违法担保、空头担保、关系担保及无效抵押等无效担保的占了绝大多数。如有的乡镇政府为所属乡镇企业担保贷款;有的企业或公民自己无代为履行的担保能力,盲目为借款人提供空头担保;有的企业亏损严重,为取得金融部门贷款,不惜采取“父子互保”的手段套取贷款;还有一些企业在贷款时将企业全额财产作为抵押,而有关金融部门明知这种抵押无效,却予以认可。同时,借款方主体变更的案件也增幅较大。
(四)被告无力还贷的案件多,案件的执行难度较大。在被告无力还贷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 被告多是一些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或濒临倒闭破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躲债外逃,法院对于这些案件,如果采取强制执行或破产措施,一些企业势必倒闭或破产,企业职工难以妥善安置,影响社会稳定;如果不果断采取强制执行等措施,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则难以保障,法院在执行这些案件过程中处于进退两难境地,案件执行难度很大。
二、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增多的原因:
(一)经济政策原因。由于国家加强了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和对金融市场的整治力度,促使银行等金融部门加强了收贷工作,对于已逾期仍未归还或无法偿还贷款的单位,只好诉诸法院,要求其归还。
(二)金融部门方面的原因。一是贷前审查不严。许多金融部门特别是信用社的信贷管理存在漏洞,放贷前不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还贷能力,盲目将巨额贷款投放给生产经营不景气或经济效益差的企业,致使大量贷款逾期无法收回,从而引发纠纷。同时有的银行、信用社违反有关金融法规的规定,对一些到期不能偿还贷款的借款人采用“以贷还贷”的转贷方法延长还贷期限, 从而导致一些确无还贷能力的借款人包袱越背越重,积重难返。二是贷后监督不力。一些银行、信用社给借款人发放贷款后,对其贷款用途和使用情况监督不力。有的借款人将贷款挪作它用,有的将名义上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用于挥霍或赌博等违法活动,致使贷款无法追回;有的借款人则钻金融部门对贷款用途监督检查不力的空子,采取多头贷款的方式来吃“贷款”,使得许多贷款难以收回。三是“三款”现象突出。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的某些信贷人员利用职权发放“人情款、关系款、好处款”等现象较为突出,地方行政领导指定金融部门向某些严重亏损的企业贷款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四是担保流于形式。许多银行、信用社的信贷人员在发放贷款时,执行担保制度不够严格,有的甚至视担保为儿戏,对保证人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保证人是否具有真实的实际代偿能力和担保能力不加以严格审查,只要有人担保,不论有无实际担保能力,一般予以许可。
(三)借款人方面的原因。一是只顾自身利益,法律意识淡薄。有的借款人并非无力归还到期贷款,而是只顾自身利益,想方设法“拖债”、“逃债”,造成“贷款容易还款难”的局面,致使金融部门的贷款难以收回形成纠纷。二是有些企业、部门单位频繁更换法定代表人,且许多“新官”不理“旧账”,致使金融部门的收贷搁浅,只好诉诸于法律。三是经营管理不善,严重资不抵债。一些借款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处于停产半停产状况,亏损严重,根本没有清偿能力。
三、 防止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增多的对策:
(一)树立全民诚信观念,努力创建信用城市。诚实信用是安身立业之本,是一切经济社会活动的基石,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现代文明的核心,我们要进一步加强信用东营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树立全民诚信观念,不断提高全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遵纪守法意识,使政府成为群众信赖满意的政府,企业成为社会公认、放心的企业,个人成为“明理守信”的公民。
(二)强化金融部门内部管理,依法规范信贷活动。一要严格贷前审查,依法放贷。信贷人员在发放贷款前,要严格执行有关审批和审查制度,切实按照《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规范贷款行为,提高贷款质量,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贷能力和担保人的实际担保能力及主体资格要认真加以考察,以保证贷款的安全性和按时收回;对确无还贷能力的借款人,决不能盲目采取“以贷还贷”的转贷方法解决还贷问题。二要加强贷后监督,依法管贷。金融部门发放贷款后,对贷款用途和使用情况要加强监督,防止借款移作它用或用于不正当活动,以保证贷款的使用效益;三要杜绝“三款”现象,抵制行政干预。金融部门要切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信贷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意识,从根本上杜绝“人情款、关系款、好处款”现象,对于信贷人员以贷谋私的,要依法予以惩处;同时还要坚决依法自觉抵制行政干预,对行政部门搞地方保护主义,只顾本地方、本部门一时利益,不顾贷款投向和安全性,利用行政命令形式干预金融部门放贷的应坚决予以抵制。四要增强法律意识,依法收贷。金融部门对于借款人贷款到期不还的,应尽早向法院起诉,积极依靠法律手段依法收贷。发生借款纠纷,只有及时诉诸法律,才能避免损失的扩大,同时也便于法院及时采取司法手段解决“收贷难”问题。
(三)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一要加快办案节奏,认真及时审理好金融部门诉至法院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对借款方主体变更的案件,要依法正确确定承担还贷义务的主体;要及时运用法律手段,帮助金融部门解决“收贷难”问题。二要加大执行力度,迎难而上,努力多办案,办好案。对此类案件的执行,既要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这一大局,又要注重社会效益,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切实妥善解决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难”问题,以维护法律尊严,保护金融部门的合法权益。三要结合案件实际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帮助金融部门“建制堵漏”,完善信贷制度,规范信贷活动,严肃借款手续,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四要选择典型案件,以案示法,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提高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借款、按时还贷与依法担保的责任性和自觉性,增强“重合同守信用”意识,从根本上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作者单位 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中央部属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价格〔2007〕143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中央部属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收费管理,增强教育收费透明度,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我委对各地制定的中央部属高校本专科学费标准进行了调查汇总,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肃教育收费政策。教育收费项目属于全国性行政事业收费项目,除国务院规定或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批准外,其他任何部门、省级及省级以下政府都无权出台新的教育收费项目。高等学校改按学分制收费,须在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按学分制收费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
  二、加强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高校可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性收费。高校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自愿前提下,高校可以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但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收取代收费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三、认真做好高校收费公示工作。在今年秋季开学前,各地要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计价格〔2002〕79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6〕1735号)要求,对高校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要一律取消;对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文件,要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以便于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查询、监督。要督促学校将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校园网等形式向学生公示。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
  附:中央部属高校本专科生学费标准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七月二日
附件
中央部属高校本专科生学费标准汇总表
序号 学 校 名 称 所在城市 学 费 标 准(元/生/年)

1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体育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华北电力大学(北京)、外交学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中华女子学院、中央民族大学 北京市 本科生:重点院校一般专业不超过5000元,理工科专业不超过5500元,外语医科专业不超过6000元,艺术专业不超过1万元;一般院校一般专业不超过4200元,理工科专业不超过4600元,外语医科专业不超过5000元,艺术专业不超过1万元。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中央美术学院本科生学费标准不超过15000元。 高职生:一般专业不超过6000元,外语医科专业不超过7500元,艺术类专业(表演、导演、摄影、指挥、美术专业)不超过19000元,其他艺术类专业不超过12000元。
2 南开大学 天津市 本科生:一般专业4200元,特殊专业5000元,艺术类(表演、导演、摄影、指挥、美术专业)10000元,理论、教育专业6000元,其他艺术类专业8000元。
3 天津大学 天津市 本科生:一般专业4200元,特殊专业5000元,艺术类(表演、导演、摄影、指挥、美术专业)10000元,理论、教育专业6000元,其他艺术类专业8000元。
4 中国民航大学 天津市 本科生:一般专业4200元,特殊专业5000元,空中乘务专业10000元。
5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保定市 本科生:普通本科5000元;独立学院10000元;艺术类8500元。高职高专5000元。
6 防灾技术高等专科学校 三河市 高职高专5000元。
7 华北科技学院 三河市 普通本科3500元;体育类6125元。高职高专5000元;艺术类7000元。
8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保定市 普通本科3500元;高职高专5000元。
9 大连理工大学 大连市 本科生:汉语言文学380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工程力学、应用化学、应用化学(精细化工)、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及汽车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材料物理、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工程管理、船舶与海洋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广播电视新闻学、法学、金融学、公共事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4600元;信息与计算科学、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英语强化)、生物工程、制药工程、环境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日语强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英语强化)、土木工程(英语强化)、土木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强化)、生物技术、环境科学、物流工程、物流管理4800元;电子科学与技术、工业设计、建筑学、城市规划、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英语强化)、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英语、日语5200元;雕塑、艺术设计10000元。
10 东北大学 沈阳市 本科生: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2500元;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材料物理、工程力学、测绘工程、土木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机械工程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市场营销、会计学、工业工程、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经济学、公共事业管理、法学、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科学与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环境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4600元;信息与计算科学、生物工程4800元;自动化、通信工程、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日语、俄语、英语、工业设计、城市规划、社会体育5200元;艺术设计、音乐表演10000元。
11 大连海事大学 大连市 本科生:航海技术、轮机工程2500元;汉语言文学、哲学3800元;海事管理、轮机工程(船机修造)、自动化工程、环境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行政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经济学、电子商务、社会工作、应用物理学、材料科学与工程、财务管理、测控技术与仪器、海洋科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船舶与海洋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4600元;物流管理4700元;法学(海商法)、物流工程、交通运输4800元;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日语、软件工程、土木工程、网络工程5200元。
12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沈阳市 本科生: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信息安全、禁毒、经济犯罪侦查、法医学、警犬技术、公安视听技术4800元。
13 吉林大学 长春市 本科生:一般专业3800元;工商管理类、生物技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4200元;教育、法学、经济学4500元;电气、电子、信息类4700元;医学类 5000元;外语类4900元;艺术、新闻传播类6000-13000元;经济信息学院本科生学费11000-14000元;工商管理学院本科生学费9500-10000元;软件学院收费标准:1、软件工程一、二年4700元;2、软件工程第二学士学位 (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学费)9000元。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学费按现行同类专业80%的比例收取。 专科生: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药学、中药制药、口腔医学4300元。高职生:6000—9000元。
14 东北师范大学 长春市 本科生:一般专业、非师范专业35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专业4600元;日语、俄语专业3500元;体育教育专业4200元;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9000元;音乐、美术专业(非师范专业)、音乐、美术专业(师范专业)、舞蹈编导专业12000元;广告学、新闻、广播电视新闻专业6000元;应用英语专业130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软件工程、商务日语、商务俄语专业9800元;科技交流(中美合作)、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软件工程(中美合作)19000元;预科生3500元。
15 东北林业大学 哈尔滨市 本科生: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等2500元;林学、森林保护资源与旅游、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动物医学等3000元;政治学与行政学、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环境科学、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森林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林产化工、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业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工程管理、工业设计、安全工程、市场营销、农林经济管理等3500元;园林3600元;信息与科学技术3800元;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英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交通运输、交通工程、日语、材料化学、城市规划、社会工作、俄语、地理信息系统、物流工程等4000元;生物工程4500元;电子信息工程、土木工程、包装工程、通信工程等4800元;公共事业管理4800元;生物技术5400元;广告学8000元;艺术设计9000元。
16 哈尔滨工程大学 哈尔滨市 本科生:数学与应用数学2500元;政治学与行政学3300元;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与自动化、工业设计、测控技术与仪器、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环境工程、工商管理、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电子商务、财政学等3500元;信息与计算科学3800元;法学、英语(科技)、材料物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水声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排水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交通运输、飞行器设计与工程、工程力学(结构工程)、光信息科学与技术、轮机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等4000元;热能与动力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信息对抗技术、汉语言文学等4500元;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等4800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5000元;软件工程、飞行技术、飞行器动力工程、微电子学、材料化学等5500元;工业设计(艺术类)9000元。
17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市 本科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金融学、建筑学、土木工程、城市规划、广告学、生物信息技术、信息安全、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生物工程、生物技术、飞行器设计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器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信息与计算科学、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环境工程、给排水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等5500元;广播电视编导、艺术设计专业9000元;其他专业4000元。
18 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市 本科生:⑴一般专业和师范院校相关专业5000元;⑵特殊(热门)专业6500元;⑶艺术类专业10000元。
19 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市 专科生:⑴一般专业和师范院校相关专业5000元;⑵特殊(热门)专业6500元;⑶艺术类专业10000元。
20 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河海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市 本科生:一般专业4600元,艺术专业6800元。
21 中国矿业大学(徐州) 徐州市 本科生:一般专业4600元,艺术专业6800元。
22 江南大学 无锡市 本科生:一般专业4600元,农林专业2500元,艺术专业6800元。
23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市 本科生:一般专业4600元,农林专业2500元,艺术专业6800元。
24 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南京市 公安类专科生:4940元;一般类专科生:3600元(±15%)。
25 合肥工业大学 合肥市 本科生:一般专业学费5000元;培养成本较高的本科专业( 具体专业为: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建筑学,英语,信息与计算科学,机械设计制造与自动化,工业设计,通信工程,自动化,土木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微电子学,车辆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城市规划,广告学,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电子商务)5500元。
26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合肥市 本科生:一般专业4800元;地球化学,地球物理,安全工程,化学类,材料科学类,数学类,环境科学,热能与动力工程,生物科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物理学类,理论与应用力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类,理科实验班类等十五个科类专业学费标准可上浮10%。
27 浙江大学 杭州市 本科生:农林师范专业4000元,艺术类专业7000元,其他专业4800元;软件学院学费,每学分400元,80学分。
28 厦门大学 厦门市 本科生:一般专业5460元,医学、飞机工程专业6760元,艺术专业9360元。
29 华侨大学 泉州市 本科生:一般专业3900元,医学专业5200元,艺术专业7800元,建筑、外语、电子商务、通讯工程、信息与计算机、城市规划、生物技术、环境科学、广播新闻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自动化、软件工程、制药工程、网络工程、材料形成及控制工程、财务管理、行政管理、园艺专业4420元。
30 山东大学、 济南市 本科生:理工农学专业4300元,医学专业4700元,体育、外语专业5000元,艺术类专业6700元,其他类专业4000元。网络教育学院业余本科3000元,全日制本科最高8000元。计算机软件学院12000元(第二学士学位400元/学分)。
31 中国海洋大学、 青岛市 本科生:理工农学专业4300元,医学专业4700元,体育、外语专业5000元,艺术类专业6700元,其他类专业4000元。
32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东营市 本科生:理工农学专业4300元,医学专业4700元,体育、外语专业5000元,艺术类专业6700元,其他类专业4000元。
33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郑州市 专科:文科3300元,理科3600元。
34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民族大学 武汉市 本科生:一般专业4500元;重点专业5850 元(本科重点专业学费标准在本校一般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的基础上向上浮动30%;上浮专业数量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本科招生专业总数的30%)。
35 湖南大学 长沙市 本科生:经济学、财政学、统计学、行政管理、市场营销、政治学与行政学等450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社会体育等4600元;汉语言文学、化学、应用化学、应用物理学等5000元;英语、日语等5300元;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工程力学、车辆工程、环境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环境科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工业工程、工程管理、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财务管理、保险、会计学、工商管理等5500元;土木工程、电气信息类(电子信忠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工业设计、信息与计算科学、信息安全、生物技术、电子商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信息营理与信息系统、城市规划、材料科学与工程等5900元;软件工程本科第一、第二年5900元,第三、第四年每学分不超过400元,共80学分;软件工程第二学士学位(两年制)每学分不超过400元,共80学分;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告学专业)6000元;建筑学6500元;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工业造型)等8000元;广播电视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等13000元。
36 中南大学 长沙市 本科生:1.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地质工程、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3400元; 2.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4000元;3.汉语言文学、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5000元; 4.英语、法语、日语5300元 ;5.统计学、行政管理4500元;6.财务管理、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法学5500元;7.冶金工程、消防工程、安全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4600元;8.材料化学、交通运输、测控技术与仪器、交通设备信息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地理信息系统、测绘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工程力学、生物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工程管理、环境工程5500元;9.微电子制造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生物科学、电气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生物医学工程)5900元; 10.建筑学6500元; 11.广播电视新闻学6000元; 12.工业设计(艺术类)、艺术设计(艺术类)、音乐表演8000元;13.护理学、医学信息学6000元; 14.临床医学(五年制)、口腔医学(五年制)、麻醉学、医学检验、精神医学、预防医学、药学7500元; 15.口腔医学(七年一贯制)、临床医学(七、八年一贯制)7800元;16.生命科学专业8000元;17.软件工程专业本科(二年级后在校生、二年级)、第二学士学位(二年制)400元/学分,共80学分。高职专科生,营销与策划4000元,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4500元。
37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市 三年制专科:普通工科4000元,军品专业(飞机维修、飞机及发动机维修、飞机控制设备与仪表、导弹维修、航空计算机技术与运用、检测技术及应用专业)4600元。
38 中山大学 广州市 本科生:文史、财经、管理专业4560元,理工、农林、地矿、外语、体育专业5160元,医学专业5760元,一类艺术专业10000元,二类艺术专业8000元,三类艺术专业6000元。
39 华南理工大学 广州市 本科生:文史、财经、管理专业4560元,理工、农林、地矿、外语、体育专业5160元,医学专业5760元,一类艺术专业10000元,二类艺术专业8000元,三类艺术专业6000元。
40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市 本科生:财经、管理专业5000元,理工专业6000元。
41 暨南大学 广州市 本科生:文史、财经、管理专业4560元,理工、农林、地矿、外语、体育专业5160元,医学专业5760元,一类艺术专业10000元,二类艺术专业8000元,三类艺术专业6000元。
42 四川大学 成都市 本科生:理工类4920元;文法经史哲管农体、师范、民族类4440元;医学类4920—6000元;建筑及城规类6600元;艺术类6000—12000元;示范性软件学院学生(第三、四学年)15000元。
43 西南财经大学 成都市 本科生:理工类4920元;文法经史哲管农体、师范、民族类4440元。
44 西南交通大学 成都市 本科生:理工类4920元;文法经史哲管类4440元;医学类4920—6000元;建筑及城规类6600元;艺术类6000—12000元。
45 电子科技大学 成都市 本科生:理工类4920元;文法经史哲管类4440元;建筑及城规类6600元;艺术类6000—12000元。示范性软件学院学生9800元。
46 西南民族大学 成都市 本科生:理工类4920元;文法经史哲管农体、师范、民族类4440元;建筑及城规类6600元;艺术类6000—12000元。
47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广汉市 本科生:理工类4920元;文法经史哲管类4440元。专科生:空中乘务8000元,其他专业参照本科收费标准执行。
48 重庆大学 重庆市 本科生:外语类5500元;医科类5000元;土木工程类5000元;计算机、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管理、通讯、财经、金融、新闻、法学等4500元;其他理工类3700元;艺术类不超过10000元。
49 西南大学 重庆市 本科生:师范类,文科4000元,理科4500元,体育4500元,外语5000元,艺术7000元;非师范类,农林3000元,哲学、民族学3200元,理工3700元,土木工程5000元,计算机、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管理、通讯、财经、金融、新闻、法学等4500元;外语5500元,医科5000元,运动训练8000元,艺术类10000元。
50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市 本科生:文法财经类 3850元; 理工外语类 4950 元;西医类5200元; 艺术二类9900 元; 信息工程等9个热门专业5200元。示范性软件学院本科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按不超过380元/学分收取,总学分数(含必修和选修课)不高于80学分。
51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杨凌区 本科生:农林水专业3025 元;文法财经类 3850元;理工外语类 4950 元;艺术二类9900元。
52 陕西师范大学 西安市 本科生:文法财经类3850元; 理工外语类4950 元;艺术一类7700元;艺术二类9900 元;艺术三类12100元。高职生一般专业6050元。
53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市 本科生:文法财经类3850元; 理工外语类4950元; 艺术二类9900元; 通信工程等3个热门专业6000元;自动化等4个热门专业5500元。示范性软件学院本科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按不超过380元/学分收取,总学分数(含必修和选修课)不高于80学分。高职生一般专业6050元,示范性软件职业学院学生9000元。
54 长安大学 西安市 本科生:文法财经类3850元;理工外语类4950元; 艺术二类9900元;艺术三类11000元。高职生一般专业6050元。
55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市 本科生:文法财经类 3850元;理工外语类 4950元;艺术二类9900元。示范性软件学院本科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按不超过380元/学分收取,总学分数(含必修和选修课)不高于80学分。
56 兰州大学 兰州市 本科生:一般专业(艺术类、英语、广告及重点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4200元;重点专业(经济学院、管理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学院除生态学以外的专业,以及法学、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旅游管理旅游文化方向专业)4800元;英语、广告专业5400元;艺术类专业(音乐表演、艺术设计)7000元。
57 西北民族大学 兰州市 本专科生:文史类3800元,理工类4000元,民族类文史专业2500元,民族类理工专业3000元;本科艺术类表演、舞蹈、音乐、美术专业6000元,专科艺术类5500元。
58 西北第二民族学院 银川市 本科生:文科类2600元,理科类2800元,外语类3000元,计算机、信息类3000元,艺术类6500元。
59 石河子大学 石河子 本科生:艺术类6000元, 医学类4000元,外语类3800元,理工类3500元,体育类3300元,财经类3200元,文科类3100元;专科:艺术类5500元,医学类3600元,外语类3500元,理工类3300元,体育类3100元,财经类3000元,文科类2900元。
60 塔里木大学 阿拉尔市 本科生:外语类3800元,理工类3500元,文科类3100元;专科生:外语类3500元,理工类3300元,文科类2900元。
61 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五家渠市 专科生:理工类3300元,文科类2900元。

重庆市技术市场条例

重庆市人大


重庆市技术市场条例
重庆市人大


(1997年10月17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二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繁荣和发展技术市场,维护技术市场秩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保护技术贸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技术市场是指技术贸易当事人为促进技术商品流通所进行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入股等活动。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技术市场管理和技术贸易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从事技术贸易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凡有益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技术、技术信息,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均可进入技术市场。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技术市场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放开、搞活、扶植、引导”的方针,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
鼓励开展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三峡库区经济发展和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脱贫致富的多层次、多形式的技术贸易活动。

第二章 技术市场管理机构
第七条 本市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技术市场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技术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实施本条例;
(三)组织、协调技术贸易活动,依法查处技术贸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四)负责技术贸易组织的资格认定和年审;
(五)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备案登记以及技术市场统计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指导、管理常设的技术贸易场所;
(七)培训、考核从事技术贸易和技术市场管理的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管理职责。
第八条 各级计划、财政、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技术市场管理工作,并在计划、资金、税收等方面扶持技术市场的发展。

第三章 技术贸易规则
第九条 进入技术市场的技术或技术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第十条 从事技术贸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十一条 技术贸易不受地区、行业的限制。
技术贸易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国家重大经济利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 技术贸易的价款、使用费或报酬,由当事人议定,也可参照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议定。
第十三条 在技术贸易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窃取、侵占他人技术秘密;
(二)损害单位或个人技术权益;
(三)假冒专利技术;
(四)以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技术合同;
(五)虚假技术广告、宣传;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技术贸易活动应当依法订立书面技术合同。鼓励采用国家统一制定的技术合同文本。
第十五条 技术合同实行认定登记和备案登记制度。经认定登记或备案登记的,享受本条例规定的优惠。
技术合同成立后,提供技术的当事人(开发方、转让方、顾问方、服务方)持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向市技术市场主管部门设置或委托的技术合同登记组织(以下简称登记组织)申请认定登记,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组织发给其认定登记证明,同时发给接受技术的当事人(委托方、
受让方)备案登记证明。
未进行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接受技术的当事人可向登记组织申请备案登记。
第十六条 对登记组织作出的不予认定、备案登记的决定或认定结论不服的,当事人可向本市技术市场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第十七条 举办全市范围的大型技术交易会或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在本市境内举办技术交易会,应由主办单位报经市技术市场主管部门批准;举办地区、跨地区的技术交易会,上会议所在地的主办单位报经同级技术市场主管部门批准。
技术交易会举办期间应接受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 技术贸易组织
第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的技术贸易组织,是指以促进技术成果商品化为目的而依法设立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构等法人组织。
第十九条 技术贸易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以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为主要业务范围;
(二)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备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工作条件;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 技术贸易组织实行资格认定和年审制度。
具备条件的技术贸易组织在工商、税务机关注册登记后可向其注册地的技术市场主管部门申请技术贸易组织资格认定,条例条件的,发给《技术贸易组织证书》。市科学技术协会、市职工技术协会所属技术咨询、服务组织,由市科学技术协会、市职工技术协会审查后向市技术主管部门
申请认定。科研开发类技术贸易组织向市技术市场主管部门申请认定。
技术贸易组织每年应到原资格认定部门办理事件。
技术贸易组织变更或终止,应按原注册登记、资格认定程序办理变更或终止。
第二十一条 取得市级以上技术市场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经纪人资格证书》的公民,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后,可从事技术经纪业务。
设立专营或兼营技术经纪业务的组织必须有三名以上取得《技术经纪人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并按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办理认定和年审。
第二十二条 禁止伪造、出租、转让《技术贸易组织证书》。

第五章 鼓励与扶持
第二十三条 技术市场主管部门认定的独立核算的技术贸易组织,经税务机关审核后,从认定之日起2年内免征所得税。
第二十四条 已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提供技术的当事人享受规定的税收优惠。具体规定由市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市技术市场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提供技术的当事人可从所取得的技术性收入中,提取20-40%的奖励费,直接服务于本市农业、环境保护收入中,可提取不超过50%的奖励费,作为对该技术项目直接完成人的奖励。奖励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不计入单位工资总额。
第二十六条 经备案登记的技术合同,接受技术的当事人所支付的价款和实施技术合同发生的费用,在成本费中列支。其实施成功后,可从新增利润中边疆3-5年提取5-10%的奖励费,奖励为完成该项技术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奖励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不计入单位工资总
额。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促进技术成果商品化和维护技术市场秩序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 鼓励建立技术市场发展金。发展金可多渠道筹集,流动增值,主要用于扶持技术项目开发、技术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技术交流、技术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规定的发给个人的奖励费由支付单位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法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以虚假技术、技术信息进行贸易活动的,由技术市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和、第十三条规定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原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举办技术交易会的,由技术市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办。利用技术交易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技术贸易组织未办理年审或年审不合格者,由原资格认定部门收回其《技术贸易组织证书》,不再享受有关优惠。
伪造、出租、转让《技术贸易组织证书》的,由技术市场主管部门予以撒销,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已经享受优惠的,由技术市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优惠所得予以收缴。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取得《技术经纪人资格证书》从事技术经纪活动的,由技术市场主管部门依法取缔;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伪造或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备案登记证明的,由技术市场主管部门予以撒销,对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已经享受优惠的,由技术市场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优惠所得予以收缴。
第三十六条 技术市场管理部门、技术合同登记组织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虚假认定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技术贸易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履行技术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协商解决,或通过技术市场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依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涉外技术贸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



1997年10月17日